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体系
一、客户服务
及时处理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,加强产品售后服务工作,体现我公司“质量管理要求,及产品质优价廉,企业信守承诺,用户更满意”的质量方针。
二、三包服务
内容包括起重设备的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标准,质保期、质保原则、质保内容和“三包”服务程序。
本规定仅适应于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的“三包”规定执行。
三、质量保障管理体系标准
1、公司生产的起重机设备,其质量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
2、公司所提供的起重设备,质量有保障,无伪劣产品,所出厂的设备均经过质检人员严格按照检验程序检验合格的产品。
四、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内容
1、公司对用户如何使用产品进行培训,免费提供住宿,以及提供产品使用、维修、保养等方面的资料。
2、48小时全天候解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
3、产品实行“三包”服务,凡属于质量问题,严格给予并执行维修、更换、退货和赔偿责任规定的服务。
4、对重点顾客、重点设备进行建档、定期回访,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
5、坚守信誉,在经营活动中向用户承诺:说到做到,并尽力做好,直至用户满意为止。
五、质量保障期限
质保期限是指在符合本公司《产品使用说明书》使用要求的情况下,保证正常的使用期限。
a)整机期限为1年,以最终开票之日起为准;
b)零部件期限为6个月,以本公司出售之日起为准;
起重机按国家标准(执行标准)为12个月,自最终开票之日起为准。
六、质保原则
1、质保期限内在用户妥善运输、保管和合理安装、按照《说明书》正确使用的前提下,由于产品的制造、装配和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,经本公司技术服务人员鉴定,确认属于本公司责任的,给予免费维修服务,原则上采取更换零部件的办法处理解决。如果需要更换整机者(仅指电动葫芦),必须经销售和质检部门确认无法以更换零部件修复时,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准予更换。进行维修服务后,不论整机配件及旧件必须上交公司仓库备查,因特殊原因却是不能交还者(不包括整机),主管部门应写出证明交仓库存档。
2、如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客户损失时,经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,核实确认后,和损失方共同协商,由销售部写出书面报告,呈报总经理批准后,给予经济赔偿。
3、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,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。
4、对于在本公司购买零部件组装的整机,如不经过本公司的质量检验,则不属于“三包”服务范围。
七 服务程序
1、一般质量问题(指在质保范围内)由销售部负责或就近服务网点尽快到现场解决,如网点不能解决可立即由本公司派人协助网点人员共同解决,并在段时间内给客户以满意的答复。
2、重大质量问题,需及时上报总经理,由质检部门、销售部门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解决。事后由质检部门写出处理报告,上报本公司办备案。
3、本公司所派人员必须尊重用户,以礼待人,尊重事实,以理服人,尽最大努力让用户满意。
本规定解释权归销售部